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成人高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成绩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neea.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为: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市(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