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资格审核
1.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免试和加分考生的申请资料。
2.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审核工作人员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打印留存复印件(退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在复印件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填报《广东省成人高考政策照顾资格考生名单汇总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寄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6室),并在报名系统加具审核意见。